• 1
  • 2
期刊浏览

国际刊号:ISSN 1672-5905

国内刊号: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jsjyyj218@163.com

网    址:www.jsjyyj.net

浅谈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杨振华

浅谈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杨振华           中共永胜县委党校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在新社会组织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社会精神需求并迅速发展、日益壮大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新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泛,结构松散,成员稳定性相对较低,党建工作难度大。从简单的需求、兴趣爱好到不同行业形成的各类新社会组织,各个阶层、各种职业的人员都在其中,人员流动频繁,而且平时没有完全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时间,组织中的党员不断流动,管理这些“口袋党员”的难度无疑也在增加。
  2.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发展缓慢。一些新社会组织内没有相应的党组织或发展缓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员有的在所在单位和企业参加党组织活动,但是其社会活动主要却是在新社会组织中进行,党组织活动和新社会组织的活动没有结合点、互相脱节,或因为组织中党员迟迟不能形成群,各自活动。
  3.部分新社会组织的“隐形”不利于政府监管。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状况并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建档备案,处于“隐形”状态。这样的新社会组织如果进入门槛低,甚至出于非法目的,在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容易给成员造成损失和伤害。而其高效和迅速如果被利用,形成群体力量,不但会误导群众,更加会引发矛盾和冲突。
  二、转变观念,加强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
  各式各样的新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了满足多样需求的载体、展示自我的舞台、全面发展的空间,因而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全情投入。然而快速发展的社团等新社会组织,对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对政府现有的地域管辖体制提出了挑战,对党团等组织权威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面对这样的冲击,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转换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主动出击,努力探索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新方向、新方法,才能了解掌握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使它们更好地为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和谐服务。
  1.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
  传统的社团,由有关政府部门等发起成立,通过文件、通知、电话等传统方式组织活动,服务所管辖区域、领域群众,带有明显的行政性、区域性、职业性特点,忽视了群众自发的需求,有可能造成“剃头挑子一头热”,一些要求的设置也将部分有参与热情的群众挡在门外,使得活动成为了固定人群的固定“任务”。而对于新社会组织,在其自由发展阶段开始就应该给予关注,充分调动“人”的力量,发动党员和群众关注所在行业和身边社区的活动和发展趋势,形成规模后要主动了解情况,建立档案,并定期对组织情况、成员组成等信息进行更新,对于各组织中的党员情况要做到心里有数。
  2.由“由外而内”转变为“由内而外”。
  传统社团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刚起步时,依靠外部力量推动比较多。而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取得实效,要达到持之以恒,必须主要依靠新社会组织内部的力量。内部的因素在外部条件的配合下共同把党建工作搞好。外派党务干部和党群工作者进驻新社会组织的方法,经实践证明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也就难以开展有效的党建工作,必须依靠和发动“人”,使新社会组织内部的党员,尤其是承担决策、管理等职责的党员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使其尽快步入正轨,科学发展。
   3.由“坐着等”转变为“走着瞧”。
   对于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摒弃以前那种“坐着等”的方法,被动等待新社会组合来“挂号”、“备案”,应当主动走出去,看看这些社团组织的情况,及时登记。如果能够积极参加活动,融入其中,真正成为社团组织的“人”,那么就能够更加直观地掌握到一手资料,并且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在适当的时候,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在组织内选拔优秀成员发展党员或是安排党务工作者进入组织协助管理,在参与活动和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完善这些党组织,使这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而这些,都是短暂的座谈和调研不能达到的。
   4.由“各自为政”转变为“搭档合作”。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是党组织的成员,也是活动的成员。如果可以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党委与组织(协会)合作的模式,或是在党委指导下形成一些行业协会,那么新社会组织行政上虽然没有业务主管,但依然有上级负责部门,也会改变有诉求无门的现状,找到自己的“娘家”。
  新社会组织也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关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要关注新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需要。新社会组织中的成员,是由同一种兴趣爱好和同一种目标联系在一起的,而这样的组织正是为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载体,做好为他们服务的工作,也就是做到了以人为本。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合理需求达到了满足,对于党建工作也有着有利的影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更要积极帮助,可以实行党组织对接互助,党员带头的方式,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主导作用,使新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感受到来自“大家庭”的温暖,主动融入党组织,使党组织成为贴心“新”人。
  总之,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开展和运行离不开“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了解情况,发动“人”积极参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提供服务和帮助这样才能把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点击次数:3  发布日期:2024/5/6 14:13:58  【打印此页】  【关闭